□成都 李迎春
  最高法院21日對外公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法院不得參與公安機關、檢察院聯合辦案。最高法院刑三庭負責人呂廣倫支票貼現表示:“過去我們講,通過刑訊逼供等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非法的言詞證據要排除,這次我們還規定了採取凍、餓、曬、烤、疲勞審訊這些方法取得的證據也作為非法證據,在定案時這些證據要被排除掉。”此外,《意見》還要求,不能因為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這份文件雖然針對防範冤假錯案,但從很多具體規定可以看出,其維護法院獨立審判權的意味很重。排除刑訊逼供等非法證據是為抵禦辦案機關的“業務壓力”,不參與公檢兩家聯合辦案是為避免司法系統的內部捆綁,不因“維穩”等壓力而違法裁判則是為了擺脫地方政房屋出租府對法院的控制和干涉。
  司法公正一直是社會極為關註的熱點,而司法公正需要建立在室內設計獨立審判基礎上。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就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提供了保障。此次,最高法院的上述《意見》又從審判業務層面進行了剝離。這種剝離涉及司法系統內部和地方政府兩方面,也從一個側面證明,過去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統內部對法院獨立審判確實具有不同程度的“鉗制力”。
  肯定《意見》進步價值的同時,也需看到,通過內部規定的方式推進審判獨立,事實上有些無奈。法院獨立公正審判,刑訊逼供等非法證據不得採信等內容,法律早有規定。但現實中,重覆法律已有內容的“意見”不斷出台,一方面證明確實存在法律失靈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說明,來自系統內的各種“意見”,似乎比法律本身京站美食更有主導法院審判活動的效力。這其中似有司法政策高於法律的邏輯,在促進法治的同時,無意中也使用了非法治的方式。事實上,法律權威的確立本無須司法政策撐腰,它一經頒佈就具有絕對權威。這才是法治的應有狀態。  (原標題:法律權威的確立 無須司法政策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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