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法制日報》報道,在近日全國政協舉行的“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座談會上,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決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應將重大決策納入法治軌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應當解決決策權‘入籠’問題。為此,應儘快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將重大決策納入法治軌道。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和黨委的決策權,健全完善決策程序和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馬懷德說。
  政府決策不科學、不民主和決策制度不完善、不依法,顯然是不少地方的通病,而其病竈就是那悍然作為的長官意志和長官決定。很多涉及民生福祉的政府決策行為,尤其是各地投入巨額公共財政實施的一些“民生工程”,早就被指由於單純從政府層面出發,“政府配餐’主導、“長官決定”左右,難免會使民生工程因為缺乏民意而不民生,甚至會淪落為“面子工程”和“長官工程”,有的甚至淪為“爛尾工程”。
  南京市市長季建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後,其任期主導的、計劃從2010年至2014年底投資180億元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成為眾矢之的。一個耗費如此巨額公帑的項目,既沒開過市民聽證會討論,也不聽專家學者意見,市長說上馬就上馬,這是重大決策行為嚴重不規範的極端例子。這種長官拍腦袋、逆民意的“傑作”,在各地並不少見且屢禁不止。
  決策權是行使公權力的最重要表現形式之一,每項決策都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利益,理應受到最嚴格的規範和制約,應儘早將其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因為,政府的很多決策都關乎公共財政的支配和使用,這些錢都是納稅人的辛苦錢,絕不能因為決策的隨意、專權而打了水漂;而且,如今不少地方的群體事件,往往是因為政府決策違法、不尊重不敬畏民意而引發的。
  要行使好國家公權力,建立科學、民主、公開的決策程序, 可謂勢在必行、迫在眉睫。在作出重大決策的過程中,如果長官的意志力遠遠大於民意,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就會形同虛設,也談不上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地方長官權力過於集中、膨脹,往往是靠決策上馬項目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通道”之一,很多地方長官獨斷專行而上馬的項目,往往是官商勾結、腐敗叢生。
  所以,政府重大決策行為應堅決摒棄“長官決定”,儘快實現決策的法治化,通過制定出台《重大決策程序條例》等法規,大力改變決策權限和決策程序無法可依的狀態,進一步明確重大決策範圍,明確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權限,規範決策的具體程序,建立其有效的監督機制。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機制、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和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
  特別是要如專家所建議的,將決策與責任掛鉤,實行嚴厲的問責糾錯制度,防止決策中的腐敗行為。同時,重大決策行為應實行終身負責制,並作為考核任用幹部的關鍵要素,使執政時時刻刻為民,始終成為一條制定政策、重大決策的“高壓線”,不斷提高各級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大力造福民生。  (原標題:先把決策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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